淮南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执33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乡金山花园后拆迁安置菜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8670718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集贸市场330-3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881439578。 法定代表人:程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4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484780元; 二、查封、扣押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748478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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