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执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乡金山花园后拆迁安置菜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8670718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集贸市场330-3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881439578。
法定代表人:程光,该公司董事长。
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4民初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738000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4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于 震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童 毅
书 记 员 赵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