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20)辽0802执7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远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1410)。
被执行人: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800584175807G,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河北街19甲2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远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来
审判员 丁 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吕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