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天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茂邦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188号
申请人陕西茂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天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民初27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4月25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冻结四川省天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巴中分行510013-0001_1账户48万元,实际冻结48万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在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申请人保全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本院根据查询的情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现有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现本案保全结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188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5月5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