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113执98号
***、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与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113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2633元,执行费240元,共计2287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到位22873元,(2019)川1113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院将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