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1181执230号
***、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1民终18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2月8日受理***申请执行峨眉山市符汶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11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80000元并缴纳执行费11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