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川0824执126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4374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邵 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