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宾日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521执107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2A57D9F,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3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执业证号15115200510575796,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执业证号15115202110296936,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宜宾日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MA67CUWH44,住所地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青龙街2号1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宾日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川1521民初67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宜宾日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支付工程款350000元、案件受理费3275元、保全费2270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521执7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