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1执3176号 **、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146.83元;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638.33元;3.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491.50元;4.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4425.6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83276.66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114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