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1执3176号
**、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怡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146.83元;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638.33元;3.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491.50元;4.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4425.6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83276.66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114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