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01执恢28号

***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1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觉履行1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61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2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新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801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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