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德阳市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3民初2224号
原告:德阳市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
法定代表人:范思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万礼、肖建伟,四川路炜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梁中旭。
原告德阳市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江永强
人民陪审员  刘朝平
人民陪审员  廖 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侯文琴
书 记 员  李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