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81执284号
峨眉山市艳红建材经营部、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3日受理峨眉山市艳红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43170.5元,保全费5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7956元。
执行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3556.5元,扣除执行费7956元,缴纳(2020)川118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743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43170.5元,保全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