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峨眉山市艳红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81执284号

峨眉山市艳红建材经营部、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0)川118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3日受理峨眉山市艳红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43170.5元,保全费5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7956元。

执行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3556.5元,扣除执行费7956元,缴纳(2020)川118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743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543170.5元,保全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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