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8647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对原告北京泽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昂佳(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864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01民初8647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二页 “案件受理费4615.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5.00元”。
审 判 员 李晓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陈丽娟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