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983执保206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0)鲁0983财保62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0年11月24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四平公主岭支行账户07×××19银行存款2400000元,实际冻结10497.8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吉林省吉星肥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20080380294号土地一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0)鲁0983执保206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