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灯塔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0)辽1081行初5号
辽阳石化机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和《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TDH05BQZXF元,其它实际开支元,(本院开户帐号:),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附:行政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30天)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