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溪展诚物资有限公司、江西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681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贵溪展诚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965148297,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雄石东路3-3(人事劳动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烽,江西赣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西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2723922770N,住所地鹰潭市月湖区五洲路东信家苑3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雄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住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雄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681民初1141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34275.03元或查封被执行人江西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当于234275.03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