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财保1687号 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大***村民委员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拥军路与***路交口南1000米融汇城售楼处2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融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拥军路与***路交口南1000米融汇城售楼处2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开设的1602××××2862账户银行存款170万元。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案外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融汇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开设的1602××××2862账户银行存款17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