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教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教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普济镇远景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21执351号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教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开发区三组。
法定代表人:鲜仲才,董事长。
被执行人:旺苍县普济镇远景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普济镇远景村4组。
法定代表人:侯觉恩,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教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旺苍县普济镇远景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24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旺苍县普济镇远景村村民委员会定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款114250元,已由法院扣划的20000元在总案款中抵扣;期限内给付,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资金占用利息,逾期给付,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21)川0821执351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洪敏
审判员  熊开勇
审判员  杨 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件相符
书记员  朱和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