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澄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奥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江澄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苏1012执2448号
上海奥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澄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奥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江澄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江澄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给付了申请执行人上海奥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1000元(双方在银行自行转账),本院并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江澄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65元(已转开执行费)。 为此,申请执行人上海奥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2017)苏1012执2448号执行案以执结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