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县第二建筑公司

***与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第二建筑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01执恢14号

***与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第二建筑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3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文 祖红

书记员 :洛让志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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