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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16674号 原告:***,女,1963年3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村民,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伦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9月27日出生,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诉被告**、被告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被告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此次起诉,并无不妥,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周 婷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