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蒲江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市蒲江华兴建筑有限公司与成都平章投资有限公司、大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川0129民初2310号
原告成都市蒲江华兴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平章投资有限公司、大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成都平章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院需向成都平章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黄友春 人民陪审员  刘晓君 人民陪审员  黄真理
书 记 员  邓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