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81民初652号
原告:乐昌市中澜整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乐昌市新村路23号华翔雅居中澜整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原告乐昌市中澜整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2022年5月9日,原告乐昌市中澜整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乐昌市中澜整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6.57元,由原告乐昌市中澜整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