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402执20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安顺市中盛建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轿子山铁路专线侧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0055000163G。
法定代表人:周林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冉正强,男,1973年6月7日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地:合江县大桥镇政府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204904642Y。
法定代表人:赵泽文,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黔0402民初62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贵州省安顺市中盛建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冉正强、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402执204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谷幸玲
审 判 员 何 坤
审 判 员 罗 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刘宏海
书 记 员 陈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