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汉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风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保1204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风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高新区泰山路39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2005903349824。

法定代表人:周庆余。

被申请人:**,男,198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被申请人:桑爱文,女,193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被申请人:绵竹市汉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迎宾中路。

山东风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刘训功、绵竹市汉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鲁0116执保120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19)鲁0116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山东风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山东风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后维持原判,(2019)鲁0116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2020年11月12日,刘训功因病去世,法定继承人**、桑爱云参加二审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桑爱文在(2020)鲁0116执2572号案件中的案件款14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丽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谭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