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681执383-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漳州路北段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6728504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华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向阳镇张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687948702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681民初559号民事调解书,四川华丰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华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473570.6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9)川0681民初5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