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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03执355号 ***、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广东华业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消防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民终173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华业消防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54268.8元,负担一审案件审理费622.09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723元。因被执行人华业消防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华业消防公司已向***履行了上述义务。至此,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2民终17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华业消防公司应当履行的付款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