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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某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833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蔡***四组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5ANH2Y。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汉城路24号建青一号办公楼四楼8407-2-1室(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7BP43F94。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列当事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101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7765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180240元,转执行费2565元,付给申请执行人17765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执1016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