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城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新0109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城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河乡独山子村米东北路1101号1栋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93年1月26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执行人: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许河乡黄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新疆城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0109诉前调确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80,000.0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新0109诉前调确9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82,600.0元(其中案款180,000.0元、执行费2,600.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