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能装备有限公司(又名枣*****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1民初8429-2号
原告: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许河乡黄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063820727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龙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能装备有限公司(又名枣*****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台中路西首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88497744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枣*****能装备有限公司(又名枣*****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715.71元,由原告河南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李 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