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36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俏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垠地中山城A2栋18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永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沿江北路5**1-9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俏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