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902民初1327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6年,农民,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告: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7144894263。
法定代表人:程治军。
被告: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灵江桥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施广,系村委会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灵江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
权利和诉讼权利。经审查,原告张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青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喻 彪
书 记 员 龙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