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27125号
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乔西社区南片区******。
法定代表人:黄海芬。
被告:***,男,199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
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朋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许燕玲
书记员伍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