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24746号
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乔西社区南片区A幢十三楼102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芬。
被告:***,女,197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艾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袁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麦应华
书记员伍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