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雷波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37执恢16号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4585.2元,其中,本金516000元,案件受理费13314元,执行费7560元,剩余7711.2元。因***不认可本院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拒绝办理迟延履行利息的领款手续,对余剩余案款,本院将作提存处理。对于本金516000元,因***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另案上诉案件中达成和解,***应支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35000元,***同意我院从516000中代其支付135000元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于2021年3月31日将381000转付***,135000转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20)川3437执恢16号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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