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70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晶宇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7975204322,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前旺疃社区。
法定代表人:姜泽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常,男,1966年2月17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执行人青岛晶宇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14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晶宇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53950.00元,本院于2021年01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执701号案件的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孝振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