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5民初19979号
原告:***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
法定代表人:茹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满奎,***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圣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鹅房村村委会东450米黄鹅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屈立国。
本院在审理***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圣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