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远某某(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3执81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远***(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平顶山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3067948.94元,申请执行人远***(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书面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0)津03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义务。本案执行费33079元,已由被执行人平顶山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规定,(2020)津03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21)津03执813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 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