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1年1月5日,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人仲裁终字(2020)第6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休息日加班费1177.01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00元。申请人**于2021年3月2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已就人仲裁终字(2020)第697号仲裁裁决书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1)辽02民特38号,故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撤销执行之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16执7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