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坤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7民初2108号
原告: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3,4,6幢3号楼7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052013452D。
法定代表人:贺一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琦,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十四楼15A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MA49MM6000。
法定代表人:文汉清,总经理。
原告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武汉北极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应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朱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