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16944号 原告: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2-2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姬 凯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