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民初3947号
原告: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2栋1013-1015室。
法定代表人:谭尹豪,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赛,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9号1幢8层。
法定代表人:赵晓方。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2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30元,由原告湖南天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方群英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刘希雅
代理书记员  周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