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2执403号之一
申请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住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220030258285。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550187340R。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中,本案执行依据(2020)皖0222民初2436号案件的申请人**道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皖0222执216号,本案的执行应当以该案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222执4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