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兆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巧家世纪庭建材有限公司与云南兆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622民初2173号
原告:***纪庭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5798034854。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组。
法定代表人:陆林友,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黎,男,生于1991年3月21日,云南省巧家县人,住云南省巧家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云南兆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1149。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和风园小区**幢*单元***号。
法定代表人:崔继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受理原告***纪庭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兆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纪庭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纪庭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纪庭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3.00元,减半收取176.50元,原告***纪庭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  冉隆寿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