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柒隐(苏州)营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082执保735号 申请保全人: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苏州高新区。 被保全人:柒隐(苏州)营造有限公司,住苏州市。 本院在审理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柒隐(苏州)营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做出了(2021)鲁1082民初6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保全人柒隐(苏州)营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3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21年12月27日,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柒隐(苏州)营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3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