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5民初3992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镇新乐村钟家里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虎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虎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