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5民初3992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浒墅关镇新乐村钟家里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虎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虎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苏州星火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