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执6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楚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江苏省沐阳县新河镇花都大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梁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梁山县人民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楚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08执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鹏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