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黑01民终6858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双录乡双录村。
法定代表人:赵忠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俊林,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捷,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州投资咨询公司)因与黑龙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建筑公司)、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化工公司)、第三人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建设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109民初188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上诉人加州投资咨询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以同意原审裁定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加州投资咨询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黑龙江加州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志 彬
审判员 端木繁辉
审判员 周 志 杰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 心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