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湖州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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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执9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州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州中奥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州仲裁委员会作出湖仲( 2 0 2 0 ) 裁字第171号裁决,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使申请执行人受偿58万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表示余款放弃执行;另,收取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费7826.74元,故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规定》第64条之规定,本案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