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1121民监2号 原审原告:湖南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紫金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祁阳县浯溪镇浯溪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原告湖南环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湘1121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因出现新证据,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予以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